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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臨床心理實務分享:程序監理人

時間:111年4月17日 13:15-14:45

主持人:吳進欽 老師(高雄醫學大學 心理學系)

分享者:郭乃文1、許芳卿2、黃春偉3、劉美蓉4

成功大學行為醫學研究所1、元和雅診所2、力人心理治療所3、黃雅芬兒童心智診所4

家事事件法於101年1月11日公布,於101年6月1日施行,親權酌定、會面交往皆是臨床心理師可投入、著力之範疇。其中要保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利益,建立當事人或關係人與法院間溝通的橋樑,設計「程序監理人」制度。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不易自行向法院表明意見,又需要保護他們的利益,法院可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是依職權選任程序監理人,保護受監理人於訴訟程序有一專業人員為其發聲。目前,持續有第一線臨床心理師依法院選任投入程監業務,已服務數百個家庭與兒童。但法院目前多是接洽個別心理師,而非委託一個單位,個別心理師在不同角落單打獨鬥、披荊斬棘、摸石子過河,面對著法院與家庭,過程中經歷家長滿滿情緒、界線拿捏議題、與原心理師專業存在矛盾……。程序監理人制度雖已施行十年,熟悉與參與的臨床心理師仍為少數,各地區域法院系統不同,經驗也各有差異。故臨床心理思維應用與同儕支持、研討更顯重要。

台灣臨床心理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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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