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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科113年度臨床心理實習招收公告(成人領域)

【申請資格】

1.  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臨床心理系、所、組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之研究生。

2.  已修課之內容至少包括臨床心理病理學9學分、心理衡鑑6學分以及心理治療課程6學分。

3.  須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實習狀況與心理治療,並能於實習初期到院訪視交流至少一次。

【實習時間及名額】

1.  第一梯次 民國113年07月0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預計2名。

2.  第二梯次 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民國114年06月30日:預計2名。

【實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實習內容】

1.  門診及病房臨床實務作業:

l   精神科醫師門診跟診

l   門診、病房心理衡鑑

l   門診、病房心理治療

2.  參與精神科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3.  社區心理衛生宣導活動見習。

【臨床教師】

林俊佑 臨床心理師

l   學歷:中原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組碩士

l   經歷: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精神科 臨床心理師、天主教仁慈醫療財團法人仁慈醫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師、台齡身心科診所臨床心理師、新竹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個案管理師、國民中學輔導教師、臨床醫事人員教師、桃園市108年度優良醫事人員

陳惠翎 臨床心理師

l   學歷:中原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組碩士

l   經歷: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臨床心理師、臨床醫事人員教師、桃園市112年度優良醫事人員

【申請文件】

1.  自傳、履歷(請註明欲申請的梯次、過去見習經驗、熟悉使用之臨床工具、專業上感興趣的領域、務必留下連絡電話及E-mail)

2.  研究所歷年修課證明/成績單

3.  實習計畫及相關實務或專業證明

4.  一份經匿名處理的心理衡鑑報告

5.  學校教師推薦函一封

6.  貴校實習辦法

【申請日期】

1.  即日起至民國112/11/17(五)止(郵戳為憑) 。

2.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精神科臨床心理師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實習」)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參加面試

2.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3.  筆試:112年12月1日(五)下午01:00-03:00。

4.  面試:112年12月1日(五)下午03:00-05:00。

【甄選結果公告】

1.  甄選結果將於112年12月15日(五)前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學校應聘本院臨床心理師為實習督導。

【聯絡方式】

1.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科林俊佑臨床心理師、陳惠翎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19、1320

2.  電子信箱:606538@mail.tyg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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