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科113年度臨床心理實習招收公告(成人領域)
【申請資格】
1. 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臨床心理系、所、組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之研究生。
2. 已修課之內容至少包括臨床心理病理學9學分、心理衡鑑6學分以及心理治療課程6學分。
3. 須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實習狀況與心理治療,並能於實習初期到院訪視交流至少一次。
【實習時間及名額】
1. 第一梯次 民國113年07月0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預計2名。
2. 第二梯次 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民國114年06月30日:預計2名。
【實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實習內容】
1. 門診及病房臨床實務作業:
l 精神科醫師門診跟診
l 門診、病房心理衡鑑
l 門診、病房心理治療
2. 參與精神科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3. 社區心理衛生宣導活動見習。
【臨床教師】
林俊佑 臨床心理師
l 學歷:中原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組碩士
l 經歷: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精神科 臨床心理師、天主教仁慈醫療財團法人仁慈醫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師、台齡身心科診所臨床心理師、新竹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個案管理師、國民中學輔導教師、臨床醫事人員教師、桃園市108年度優良醫事人員
陳惠翎 臨床心理師
l 學歷:中原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組碩士
l 經歷: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臨床心理師、臨床醫事人員教師、桃園市112年度優良醫事人員
【申請文件】
1. 自傳、履歷(請註明欲申請的梯次、過去見習經驗、熟悉使用之臨床工具、專業上感興趣的領域、務必留下連絡電話及E-mail)
2. 研究所歷年修課證明/成績單
3. 實習計畫及相關實務或專業證明
4. 一份經匿名處理的心理衡鑑報告
5. 學校教師推薦函一封
6. 貴校實習辦法
【申請日期】
1. 即日起至民國112/11/17(五)止(郵戳為憑) 。
2.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精神科臨床心理師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實習」)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參加面試。
2.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3. 筆試:112年12月1日(五)下午01:00-03:00。
4. 面試:112年12月1日(五)下午03:00-05:00。
1. 甄選結果將於112年12月15日(五)前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學校應聘本院臨床心理師為實習督導。
【聯絡方式】
1.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科林俊佑臨床心理師、陳惠翎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19、1320
2. 電子信箱:606538@mail.tyg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