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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科約用臨床心理師(派駐新屋分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招募公告

【報名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組碩士以上畢業。
2. 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3. 已完成PGY兩年期訓練或具有臨床教師資格者尤佳,本院可提供PGY兩年期訓練。

【招募名額】
兒童青少年臨床心理領域: 1 名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工作內容】
1. 新屋分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心理衡鑑
2. 新屋分院早療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障礙之兒童心理諮商及治療
3. 新屋分院住院患者自殺防治、復健科病房臨床心理介入
4. 新屋分院員工心理健康支持與促進
5. 新屋分院心理衡鑑
6. 其他教學及行政交辦事務
7. 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繳交資料】
1. 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臨床心理師證書。
3. 研究所成績單。
4. 履歷表(含學經歷簡表及自傳)。
5. 專業能力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1. 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3日(五)止(郵戳為憑) 。
2.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精神科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3. 筆試:112年11月15日(三)上午09:00-10:00。
4. 面試:112年11月15日(三)上午10:00-11:00。

【甄選結果公告】
甄選結果將於112年12月1日(五)前公告。

【聯絡方式】
1.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科 林俊佑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19。
2. 電子信箱:606538@mail.tygh.gov.tw

【注意事項】
1. 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 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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