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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112學年度實習臨床心理師招收公告

◎申請資格:
1.符合臨床實習資格之國內大學院校心理研究所相關臨床心理所、系、組等,將進行碩三實習者。
2.需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實習狀況。
◎實習時間:
第一梯次 民國112年07月01日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
第二梯次 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民國113年06月30日
◎實習地點: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招募科別與名額:四個不同科別,不同科別可重複申請。
1. 【精神科】臨床心理實習(第一梯次、第二梯次:各2名)

2. 【神經內科】臨床心理實習(第一梯次、第二梯次:各1名)

3. 【復健科】臨床心理實習(第一梯次、第二梯次:各1名)

4. 【癌症中心】臨床心理實習(第二梯次:1名)

◎實習內容:
1. 精神科:精神科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含A.門診之學齡兒童、青少年個案、B.門診與病房之成人個案);參與科內學術活動、相關行政業務等。

2. 神經內科:神經內科門診與病房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業務、院內與科內學術活動、相關行政業務等。

3. 復健科:復健科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業務、參與科內學術活動、相關行政業務等。

4. 癌症中心:癌症病人心理腫瘤衡鑑與治療(含門診、一般病房與安寧病房)、參與多專科團隊會議、參與院內與科內學術活動、相關行政業務等。

◎申請資料:
1.履歷,請註明申請【實習科別】、【梯次】、【熟悉之測驗工具】、【曾修過與該學門相關課程及訓練】。
2.自傳。
3.歷年成績單。
4.實習計畫書(含:個人學習期待、學校實習與考核規範、先備之相關知識或研習等)。
5.學校教師推薦函一封(請於面試時繳交)。
請將以上1-4項資料以PDF檔寄100005@w.tmu.edu.tw 陳奕雯臨床心理師,申請截止日期為111年10月24日止,收到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
◎審核包含資料審查與面試兩部份,資料審核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地點:萬芳醫院5樓503會議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1號)。
◎面試時間:111年11月7日下午2點整,請同時繳交申請文件之書面資料查驗及教師推薦函。
◎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和簽訂實習合約書,學校應聘本院臨床心理師為實習督導,實習期間院校需舉辦教學討論會議。
◎若有任何疑問請來信詢問:100005@w.tmu.edu.tw 陳奕雯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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