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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實習地點: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精神科
人數:1名。因應實習名額需求及人力配置,辦理第二次招募,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實習內容:1.精神科臨床實務工作(包含門診初診、急性病房團體、門診與病房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等) 2.教學討論會(包含督導、個案討論會、專題討論會、跨領域討論會等) 3.其他臨床與行政業務(如兵役體檢等)。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臨床心理系、所、組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之碩士班研究生。2.修課內容至少包含臨床心理病理學9學分、心理衡鑑6學分、心理治療6學分3.具校內實習督導,可定期督導實習狀況。
臨床督導:符合教學資格之臨床心理師
申請程序:申請文件內容包含:1.個人簡歷(包含自傳) 2.實習計畫書(包含熟練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工具、實習期待) 3.大學與研究所成績單4.學校實習規定或辦法5.二份心理衡鑑報告(請保護個案隱私,兒童及成人各一份),請統整為一份PDF檔並以電子檔形式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檔名請標註為校名+姓名+申請學年度及學期,例如:OO大學OOO116學年度下學期。書面審核通過後將擇優進行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日期擬定於115.11.17(二)上午,會以e-mail通知第一階段通過者面試及筆試時間。另擬於面試後2週內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第二階段面試者是否錄取。
錄取標準:書面資料審核、面試及筆試。
截止日期:2026-11-03
其他注意事項:實習費用:每週250元。
聯絡資訊:(02)22765566轉1805,陳瀅如臨床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