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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13年度臨床心理科約用臨床心理師第2次徵選公告

標題: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名稱:1.門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老人、成人、兒童、早療)。 2.精神科病房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3.失智症患者心理衡鑑。 4.支援新屋分院心理衡鑑。 5.員工關懷業務。 6.司法衡鑑 7.內、外科臨床心理服務。 8.其他教學及行政交辦事務。 9.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職稱與名額:1.兒童青少年臨床心理領域: 1 名(擴編缺額); 2.成人精神臨床心理領域: 1 名(擴編缺額)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1.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組碩士以上畢業。 2.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3.完成PGY兩年期訓練或具有臨床教師資格者尤佳。
薪資:1.經常性薪資4萬5千元以上。 2.任職滿一年可逐級申請進階能力認證,通過後可於次年每月增加進階獎金(PSY1=2000、PSY2=4000、PSY3=6000、PSY4=8000)
福利:員工旅遊補助、生日禮卷、合約商店、休假補助每年最高16000元
工作項目:1.門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老人、成人、兒童、早療)。 2.精神科病房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3.失智症患者心理衡鑑。 4.支援新屋分院心理衡鑑。 5.員工關懷業務。 6.司法衡鑑 7.內、外科臨床心理服務。 8.其他教學及行政交辦事務。 9.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工作地點: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14鄰新福二路六號)。
申請程序:【繳交資料】 1.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臨床心理師證書。 3.研究所成績單。 4.履歷表(含學經歷簡表及自傳)。 5.專業能力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1.即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30(二)止(郵戳為憑) 。 2.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臨床心理科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通知申請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錄取標準:面試通過擇優錄用
截止日期:2024-04-30
預計到職日:可面談討論
其他注意事項: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聯絡資訊:1.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 林主任,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19。 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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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