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徵北區/中區臨床心理師 各兩名
標題: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機關名稱:(一)辦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業務。 (二)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執行及評估。 (三)提供民眾心理諮詢、諮商及管理相關紀錄與資料。 (四)辦理心理衛生教育講座及宣導。 (五)參與專業訓練、個案研討及相關會議。 (六)連結及整合社區心理衛生、心理治療資源。 (七)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職稱與名額:北區臨床心理師兩名 與 中區臨床心理師兩名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一)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有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二)其他必備條件: 1.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2.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薪資:約聘6等5階344薪點(每薪點135元,約新臺幣46,440元) ,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福利:1.年終1.5個月 2.差旅費補助 3.教育訓練費用補助 4.國民旅遊卡
工作項目:(一)辦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業務。 (二)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執行及評估。 (三)提供民眾心理諮詢、諮商及管理相關紀錄與資料。 (四)辦理心理衛生教育講座及宣導。 (五)參與專業訓練、個案研討及相關會議。 (六)連結及整合社區心理衛生、心理治療資源。 (七)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北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中區:花蓮縣中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申請程序:以A4大小直式裝訂,並於信封敘明應徵約聘社會工作員。 親送請於週間08:00-12:00、13:30-17:30上班時間送達,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掛號郵寄最晚須於8月15日寄達本局為憑。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錄取標準:面試 100%。成績計算:口試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恕不退件及函覆。
截止日期:2023-08-15
預計到職日:隨時
其他注意事項: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無則免付)。(附件3)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 6.個資查詢同意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7.經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各公立醫療院所體檢,並於報到時繳交一般體檢表1份(含3X光、心電圖)。
聯絡資訊:聯絡人:莊小姐 連絡電話:03-83114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