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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契約專任臨床心理師

錄取名額:專任臨床心理師一名。

一、 工作薪資:常規性薪資40000元以上 (每個月另加行政獎金)

二、 工作內容:

  1. 精神科:門診、日間、急慢性病房之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含個別治療、團體治療、二級緩起訴治療)。
  2. 兵役體檢、司法精神/性侵害鑑定。
  3. 支援桃園市衛生局之各類任務(例如:自殺防治)。
  4. 教學研究(含相關教學或研究工作、擔任實習心理師督導)。
  5. 可執行身心障礙鑑定(ICF)及完成兩年PGY訓練者尤佳
  6. 社區推廣教育、演講。
  7. 其它上級交付事項、科內行政業務。

三、 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完成PGY訓練者尤佳

四、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日期:自公告起至111826日止。
  2. 報名方式:

a. 通訊報名,掛號郵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精神科 劉純伶 收」(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請註明「應徵 臨床心理師」。
b. 請將上述資料寄至 [email protected] 標題請註明「應徵 臨床心理師」

3. 報名應繳證件:

履歷表、自傳、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學歷證書影本、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曾施測之心理衡鑑報告和心理治療紀錄各一份(因個資法,請將基本資料隱藏處理。)。

五、 考試方式、時間、地點:

1. 方式:筆試、面試。

2. 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

3. 地點:本院和風樓一樓精神科主任辦公室。

聯絡人及電話:心理師劉純伶03-3384889轉 5117。

備註:
1. 工作地點交通便利,有公車可直達台北市,且鄰近桃園火車站。
2. 醫院位於虎頭山風景區內,具休閒娛樂效果。
3. 心理師內工作氣氛輕鬆、愉快。
4. 科內學習風氣佳,舉辦讀書會、期刊討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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