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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身心內科約用臨床心理師招募公告

【報名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組碩士以上畢業。
  2. 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3. 本院可提供PGY兩年期訓練,已完成PGY兩年期訓練或具有臨床教師資格者尤佳。

【招募名額】

1.    兒童青少年臨床心理領域: 1 名;

2.    成人精神臨床心理領域: 1 名;

3.    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名額保留三個月。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工作內容】

  1. 身心內科門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老人、成人、兒童)。
  2. 身心內科病房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3. 失智症患者心理衡鑑。
  4. 新屋分院心理衡鑑。
  5. 員工關懷。
  6. 內、外科臨床心理服務。
  7. 其他教學及行政交辦事務。
  8. 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繳交資料】

  1. 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臨床心理師證書。
  3. 研究所成績單。
  4. 履歷表(含學經歷簡表及自傳)。
  5. 專業能力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1. 即日起至民國111年8月31(三)止(郵戳為憑) 。
  2.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身心內科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3. 筆試:111年09月16日(五)下午01:00-02:00。
  4. 面試:111年09月16日(五)下午02:00-04:00。

【甄選結果公告】

甄選結果將於111年9月30日(五)前公告。

【聯絡方式】

  1.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身心內科 林俊佑臨床心理師、陳惠翎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19、1320。
  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項】

  1. 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 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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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