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身心內科約用臨床心理師招募公告
【報名條件】
- 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組碩士以上畢業。
- 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 本院可提供PGY兩年期訓練,已完成PGY兩年期訓練或具有臨床教師資格者尤佳。
【招募名額】
1. 兒童青少年臨床心理領域: 1 名;
2. 成人精神臨床心理領域: 1 名;
3. 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名額保留三個月。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工作內容】
- 身心內科門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老人、成人、兒童)。
- 身心內科病房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 失智症患者心理衡鑑。
- 新屋分院心理衡鑑。
- 員工關懷。
- 內、外科臨床心理服務。
- 其他教學及行政交辦事務。
- 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繳交資料】
- 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臨床心理師證書。
- 研究所成績單。
- 履歷表(含學經歷簡表及自傳)。
- 專業能力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民國111年8月31(三)止(郵戳為憑) 。
-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身心內科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 筆試:111年09月16日(五)下午01:00-02:00。
- 面試:111年09月16日(五)下午02:00-04:00。
甄選結果將於111年9月30日(五)前公告。
【聯絡方式】
-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身心內科 林俊佑臨床心理師、陳惠翎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19、1320。
- 電子信箱:606538@mail.tygh.gov.tw。
【注意事項】
- 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 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