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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徵才資訊

一、職稱:師(三)級臨床心理師。 

二、名額:正取 2 名,擇優候補 4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330063 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 98 號。 

五、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止。 

六、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或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之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三)對青少年輔導諮商、矯正學校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具團隊溝通及合作能力者佳。 

  (四)具大專院校輔導諮商中心、衛生所、青少年諮商或矯正教育相關機構實務工作經驗者佳。 

七、工作項目: 

  (一)根據本校學生之個別輔導需求,提供輔導諮商、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後續追蹤等服務,或經本校認可之其他心理輔導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校專業處遇計畫相關業務(如:毒品、性侵、酒駕等)。 

  (三)提供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家長心理輔導相關專業諮詢。 

  (四)辦理校內教育宣導相關講座。

   (五)支援處室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得採通訊或線上報名,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通訊報名。 

    1.採線上報名者,請於應徵完成後,將報名表及自傳等相關甄選表件,於 111 年 6 月 8 日 前 掃 描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信 箱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參加臨床心理師甄選,並請於甄試當日繳交報名表及親筆書寫自傳正本。  

   2.採通訊報名者,請於 111 年 6 月 8 日前(郵戳為憑),檢齊相關表件以掛號郵 寄敦品中學人事室收(地址:330063 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 98 號),並於信封 上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請一律使用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未備齊資 料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1.報名表(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最近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親筆書寫自傳(以 3 頁為限,請勿以電腦繕打)。 

    3.切結書。 

    4.公務人員履歷表。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臨床心理師證書(正反面)及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8.修習與青少年輔導或矯正教育相關課程與專業訓練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9.臨床心理師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10.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12.現職或曾任公務人員並請檢附現職或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106 至 110 年考績(成)通知書及最近 5 年獎懲令等影本相關資料。  

   13.其他具體優良事蹟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報名相關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yr.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 載使用,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逾期報名及所附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符。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九、甄試方式及標準: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一)甄試方式:諮商演練及口試。 

    1.諮商晤談實務演練(內容包含青少年常見議題、犯罪矯正議題、校園輔導工作、專業知能與實務等),占總成績 60%。  

   2.口試:占總成績 40%。 甄試方式 配分比例 甄試時間 諮商演練 60% 演練時間 12 分鐘,專業提問 13 分鐘,共計 25 分鐘。 口試 40% 口試時間 10 分鐘。 

  (二)甄試標準:按諮商演練及口試總成績高低排名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諮商演練成績、口試成績之順序排名。諮商演練或口試任一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十、其他: 

  (一)錄取人員經陳報任免權責機關核派後生效,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4 名, 候補期間 3 個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得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 1 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 者,註銷錄取資格。 

  (四)如有報名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校人事室(電話 03-3267192)。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另公布於本校網站。

檢附甄選簡章資訊網址:檢https://www.tyr.moj.gov.tw/357715/357786/357788/115843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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