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理師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職稱與名額:心理師/2名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1.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2.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
作經驗)者尤佳。
3.依評核一定比率人員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予晉階資深人員:
(1)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者。
(2)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者;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
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薪資:聘用6等4階:約新臺幣47,363元起。
福利:享公家機關聘用人員福利:依法投保勞健保、享慰勞假及離職儲金提撥,保障完善、聘期穩定。
工作項目: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 2.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或桃園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申請程序: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 、公務⼈員履歷表 ( 簡式 )( 請⾄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 / 服務園地 / 常⽤表格下載 / 任⽤,並請於填表⼈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述 ) 。 2 、簡歷表 ( 請⾄本局網站 http://dph.tycg.gov.tw/ ⾸⾴ / 便⺠服務 / 檔案下載 / 公務檔案下載 / 桃園市政府衛⽣局擬進⽤聘僱⼈員臨時⼈員簡歷表,請貼相⽚,經歷欄請分項填列⼯作經歷 ) 。 3 、⾝分證正反⾯影本。 4 、畢業證書影本。 5 、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 6 、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件。 (請以 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理健康科聘⽤心理師)請於報名截⽌⽇中午 12 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 號,桃園市政府衛⽣局⼼理健康科林先⽣收,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 請填妥收件⼈姓名、地址及貼⾜額之郵資,郵資不⾜以平信寄還 ) 。
錄取標準:面試100%
截止日期:2026-12-31
預計到職日:2026-09-01
其他注意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聯絡資訊:心理健康科林先生電話:(03)3340935轉3012

10052168-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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