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114學年度實習臨床心理師招收公告
標題: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114學年度實習臨床心理師招收公告
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實習地點: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人數:1. 【精神科】臨床心理實習(第一梯次、第二梯次:各2名) 2. 【神經科】臨床心理實習(第二梯次:1名) 3. 【癌症中心】臨床心理實習(第一梯次:1名)
實習內容:1. 精神科:精神科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含A.門診之學齡兒童、青少年個案、B.門診與病房之成人個案);參與科內學術活動、相關行政業務等。 2. 神經科:神經科門診與病房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業務、院內與科內學術活動、相關行政業務等。 3. 癌症中心:癌症病人心理腫瘤衡鑑與治療(含門診、一般病房與安寧病房)、參與多專科團隊會議、參與院內與科內學術活動、相關行政業務等。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1.符合臨床實習資格之國內大學院校心理研究所相關臨床心理所、系、組等,將進行碩三實習者。 2.需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實習狀況。
臨床督導:依科別安排。
申請程序:◎申請資料: 1.履歷,請註明申請【實習科別】、【梯次】、【熟悉之測驗工具】、【曾修過與該學門相關課程及訓練】。 2.自傳。 3.歷年成績單。 4.實習計畫書(含:個人學習期待、學校實習與考核規範、先備之相關知識或研習等)。 5.學校教師推薦函一封(請於面試時繳交)。 請將上述1-4項資料依順序『合併』於一份PDF檔寄100005@w.tmu.edu.tw 陳奕雯臨床心理師,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10月22日止,收到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
錄取標準:◎審核包含資料審查與面試兩部份,資料審核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地點:萬芳醫院5樓503會議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1號)。 ◎面試時間:113年10月29日下午1點30分,請同時繳交申請文件之書面資料查驗及教師推薦函。
截止日期:2024-10-22
其他注意事項:◎務必將書面審查檔案『合併』於一份PDF檔。◎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和簽訂實習合約書,學校應聘本院臨床心理師為實習督導,實習期間院校需舉辦教學討論會議。
聯絡資訊:若有任何疑問請來信詢問:100005@w.tmu.edu.tw 陳奕雯臨床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