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補充招募113年度實習臨床心理師
具備條件:
1. 依考選部規定,符合臨床實習資格之國內大學臨床心理所、系、組等,擬進行碩三實習者。
2.需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學習狀況與協助心理調適
實習時間:
第一梯:民國113年7月1日民國至113年12月31日
第二梯: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14年6月30日
全年實習:民國113年7月1日民國至114年6月30日
招募名額:每梯兩名(含全年實習)
實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精神科
實習內容:
1.門診與病房之心理衡鑑。
2.個別與團體心理治療。
3.生理回饋、行為評估與治療
4.各項團隊會議及學術活動如:個案研討會、讀書會與期刊報告、團體與個別實習督導等。
5.協助相關之行政業務等。
申請程序:
1.申請文件:
(1). 履歷
(2). 自傳
(3). 實習計畫書(請註明欲申請之梯次、熟悉之心理衡鑑工具等)
(4). 歷年成績單
(5). 教師推薦函一份。
2.郵寄地址:
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何春吉心理師收。
請註明申請實習時間(第一梯次、第二梯次或是全年)
3. 截止時間:112年11月17日
4. 面試日期:112年11月24日
審核方式:書面審核後面試。且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學校應聘本科心理師為實習督導,與訂定實習合約書。
聯絡電話:037-261920#1280
電子郵件: 76008@mil.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