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精神科招募116學年度全職實習生

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實習地點:中興院區精神科(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人數:每梯次1-2人
實習內容:1. 心理衡鑑:門診與病房轉介之成人、老人與兒童個案; 2. 心理治療:個別心理治療、團體治療(日間病房、社區處遇等)、衛教團體; 3. 其他:參與科內會議、學術活動、見習其他專業人員之醫療作業、臨床心理相關業務行政流程、跨專業合作、熟悉醫療團隊運作等。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1. 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臨床心理系、所、組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之碩士三年級生,並修習過臨床心理病理/高等心理病理/心理病理深論(至少6學分)、心理衡鑑(至少3學分)、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至少3學分)三領域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 2. 須有學校老師提供每週一次返校督導者(線上視訊督導亦可),定期督導實習狀況與心理治療,並能於實習初與期末到院/視訊訪視交流至少一次。
臨床督導:一對一個別督導及團體督導
申請程序:檢具以下書面資料,9/30前掛號郵寄至「103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精神科 洪梅禎臨床心理師收」。所需資料如下:1.履歷:至多4頁,需包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方式(電話及Email)、申請梯次、心理治療實作次數與學派技術使用、熟悉使用之臨床工具之施測次數、自傳(含選擇臨床心理的原因、個人特質、學習臨床心理過程所遭遇的困難與解決方式)、實習目標、實習計劃與期待、大學部及研究所成績單、推薦函2封(需彌封)、貴校實習辦法、1-2份刪除個資之心理衡鑑報告。各項文件請以迴紋針依序分類裝訂,勿使用釘書機及資料夾。 2.注意事項:履歷資料需完備,務必註明電話、電子郵件、申請實習梯次,並遵守資料繳交規定。若有缺漏或不符,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核將視為不通過。
錄取標準:採兩階段審核,第一階段審核書面資料,第二階段筆試與面試。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核結果會於115年10/5日(一)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未通過審核恕不另行通知),通過書面資料審核者得參加第二階段審核10/14(三)上午。面試後擇優錄取,一週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審核結果。
截止日期:2026-09-30
其他注意事項:1.信封註明「申請全職臨床心理實習_梯次_姓名」2.錄取後由學校向醫院提出正式公文申請,學校應聘本科臨床心理師為實習教師並訂定實習合約書,學校需提供學生保險,於實習前須完成指定健康檢查項目。3.實習生報到時,需繳交實習費用(每月800元)、健康檢查和相關文件。
聯絡資訊:(02)2552-3234分機2102,洪梅禎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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