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申請
一. 申請個人繼續教育積分流程:
STEP1:
(1)本會會員已繳納當年度會費者免費予以審查。
(2)非會員者請先行繳納審查費,每案600元,並填寫「非會員個人積分申請繳費單」(請參閱附件),將「非會員個人積分申請繳費單」上傳於積分系統。
STEP2:
申請人於每年度12月31日前時於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上提出當年度個人積分申請,並依類別檢附相關文件。(詳見下方注意事項)
二、各類別申請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
申請時相關證明文件請務必一併附上,並請注意申請期限,為避免各位會員在準備附件上的困擾,將各類別所需要的項目分別羅列如下:
(一)參加非本學會主辦或未向本學會申請認可之專科學校、醫學會、公會、協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主管或政府機關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
課程節目表(議程表)、講師簡歷名冊、主辦單位出具之出席證明或個人修課證明。
(二)在國內、外醫學會、臨床心理之學術性雜誌或期刊發表有關臨床心理學論文:
檢具論文著作之電子檔。
(三)參加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臨床心理學術研討會:
參加課程者:課程節目表(議程表)、講師簡歷名冊、出席證明或個人修課證明。
發表論文者:論文發表證明、論文摘要電子檔
擔任特別演講者:主辦單位邀請/出席證明(需註記時間,若未註記須再行檢附議程表)。
(四) 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參加課程者:課程節目表(議程表)、講師簡歷名冊、出席證明或個人修課證明。
發表論文者:論文發表證明、論文摘要電子檔
擔任特別演講者:主辦單位邀請/出席證明(需註記時間,若未註記須再行檢附議程表)。
(五)參加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專題演講:主辦單位出示之出席證明、講師簡歷、議程表。
團隊臨床討論:主辦單位出示之出席證明、講師簡歷、討論摘要(50字以內)
(六)在國、內外大學進修臨床心理專業相關課程,或在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進修臨床心理相關專業課程:
可檢具學期成績單(或研究機構開據進修證明)、課程大綱。
(七)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課程者:
網路課程網址、上課日期、時數、開課單位核發之學員上課證明、通過課程測驗證明。
(八)講授衛生教育推廣課程:
主辦單位邀請證明、議程表、講義抽印本(或簡報檔) 。
三. 申請注意事項:
1.本會審核結果將經由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以電子郵件回覆至申請人信箱。故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已於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個人資料」填寫E-mail資訊。
2.若收到本會審核結果「退件」通知,表示於課程資料的輸入與檢附文件尚待修訂與補件之處,修定後即可再行送審。案件如被「退件」,系統自動回覆的郵件並不會顯示審委的意見,申請人若要查詢退件原因,請至個人類活動管理 > 案件管理 > 找到退件的案件之後 > 點選「編輯」,即可由「備註」欄位了解退件原因。
3.若對於學會審核之積分認定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於收到審核結果通知一個月內,將以電子郵件方式或來電至學會秘書處洽詢。
4.已具有臨床心理師資格之學生身份者,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