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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積分申請

開課單位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繼續教育積分認定申請程序

(二)申請時之注意事項(請詳閱)

申請檢附文件與流程:

  1. 申請單位請務必填寫學會統一格式之申請函:
    1. 主辦單位申請函(含課程資料總表、課程節目表、審查繳費證明)
    2. 繳費收據(請將收據電子檔檢附至「主辦單位申請函-審查繳費證明」)
    3. 課程簡章(含講師簡歷、課程大綱)
  2. 共三份資料,並將以上檔案上傳至申請案之附件(請避免將三份資料分開上傳)。
    課程以「個案研討/督導」進行者,需另行檢附匿名之個案報告書面資料或錄音檔。
  3. 申請人在系統講師資料填入完整資料(應包括姓名、服務單位、學經歷、專業資格等可供認證之資料),以及各場次之時間起迄點上務必填寫清楚,以利審核作業的進行。(詳細講師審核標準請參閱臨床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施行細則第(四)條)。
  4. 每案申請案其課程時間以橫跨3個月為原則,為期超過3個月之系列課程與講座請分案申請,並請於申請案活動名稱註明(一)、(二)..(以此類推)。
  5. 「主辦單位申請函-審查繳費證明」請填寫活動代碼(非課程代碼),此處欄位「課程屬性」如第3點所述方為系列課程,其餘單件申請案皆屬單筆課程。
  6. 因應實體與線上課程並進的教學模式,同一門繼續教育課程若同時有實體授課與同步的線上遠距轉播,則請分案並同時繳交申請,註明為同一課程。若已申請之課程因原訂授課方式調整為兩者並進,得以行政變更方式進行分案申請,然變更以一次為限。以前述方式申請,則僅需繳交一案的審查費用。

學員簽到表:

  1. 臨床心理師學員簽到退請使用本會統一格式之簽到表。(請於簽到表右上方”NO.__“欄位中填寫該堂課之認證編號)
  2. 開課單位務必監督學員確實完成簽到與簽退,否則不予以登錄積分。
  3. 統一格式簽到表請至(1)本頁公告下載附件(2)繼續教育積分系統本會審查單位公告下載。

學員名單登錄:

開課單位務必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30日)請至衛福部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將

(1)將課學員名單登錄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路徑:學員名單登錄>登錄)

(2)將本會專用簽到表掃瞄檔(電子檔)採「成果報告」上傳至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俾利本會存檔備查。 (檔名請使用該堂課之課程代碼)

注意:若開課單位逾期15日,仍未提將成果報告,將取消已核定之積分認證。

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臨床心理師繼續教育辦法」第五條 四、每件申請案收費標準:

  1. 本會會員
    1. 有效團體會員辦理繼續教育,每年可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課程,超過80小時之課程,比照非會員計費。各地方臨床心理師公會為當然團體會員。
    2. 當年未繳會費之團體會員,取消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資格,比照非會員計費。
    3. 僅全案課程皆為專業倫理、專業法規(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課程其積分得免費送審;惟需於舉辦日期之30天前,遞交申請由本會審核認可。
    4. 申請案若未於30天前送審者,則不予以免費優惠,每案酌收500元逾時行政審查費。
  2. 非會員
    1. 非本會團體會員申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證,每件酌收新台幣1000元整。
    2. 僅全案課程皆為專業倫理、專業法規(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課程其積分得免費送審;惟需於舉辦日期之30天前,遞交申請由本會審核認可。
    3. 申請案若未於30天前送審者,每案加收500元逾時行政審查費。
  3. 系列課程:同系列課程,因橫跨時間因素而分案申請者,只需繳納一次審查費用,並請於每案申請之「主辦單位申請函」第三表【審查費繳費證明-活動代碼】,註明所有系列課程之活動代碼。
  4. 劃撥帳戶
    戶名:台灣臨床心理學會 楊啟正 帳號:19767709
    請於劃撥通訊欄處註明活動代碼、收據抬頭,以及收件地址。(劃撥專用單請至本頁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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