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113年度第五次約用臨床心理師招募公告
標題: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
機關名稱:1.精神科病房心理治療、心理衡鑑。 2.成人、失智症門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3.每週需支援新屋分院一日,執行臨床心理衡鑑、員工關懷、自殺防治業務。 4.司法衡鑑。 5.自殺防治。 6.員工心理健康支持與促進。 7.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8.其他教學、行政及科內交辦業務。
職稱與名額:成人精神臨床心理師:1名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1. 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組碩士以上畢業。 2. 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3. 完成PGY訓練或具醫策會臨床教師資格尤佳。 4. 本院可提供PGY兩年期訓練。
薪資:1. 經常性薪資4萬5千元以上。 2. 任職滿一年可逐級申請進階能力認證,通過後可於次年每月增加進階獎金(PSY1=2000、PSY2=4000、PSY3=6000、PSY4=8000)
福利:1. 員工旅遊補助、生日禮卷、合約商店 2. 休假補助每年最高16000元
工作項目:1.精神科病房心理治療、心理衡鑑。 2.成人、失智症門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3.每週需支援新屋分院一日,執行臨床心理衡鑑、員工關懷、自殺防治業務。 4.司法衡鑑。 5.自殺防治。 6.員工心理健康支持與促進。 7.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8.其他教學、行政及科內交辦業務。
工作地點: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桃園市新屋區新福二路6號)。
申請程序:【繳交資料】1.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臨床心理師證書。或「113年專門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成績通知」。 3.研究所成績單。 4.一份經匿名處理的心理衡鑑報告。 5.履歷表(含學經歷簡表及自傳)。 6.專業能力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面試及地點】1.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1月22日(五),郵戳為憑。 2.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臨床心理科收」(請註明「應徵成人精神臨床心理師」)。 3.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通知申請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筆試。 4.面試、筆試日期訂於113年12月13日(五)下午。 5.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
錄取標準:擇優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截止日期:2024-11-22
預計到職日:114年1月2日
其他注意事項: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聯絡資訊:1.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 林俊佑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23。 2.電子信箱:606538@mail.tyg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