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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114年度臨床心理實習招收公告(成人精神)

標題: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114年度臨床心理實習招收公告(成人精神)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實習地點: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人數:每梯次預計2名
實習內容:1. 門診及病房臨床實務作業:  精神科醫師門診跟診  門診、病房心理衡鑑  門診、病房心理治療  病房團體心理治療 2. 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3. 社區心理衛生宣導活動見習。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1. 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臨床心理系、所、組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之研究生。 2. 已修課之內容至少包括臨床心理病理學9學分、心理衡鑑6學分以及心理治療課程6學分。 3. 須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實習狀況與心理治療,並能於實習初期到院訪視交流至少一次。
臨床督導:林俊佑 臨床心理師  學歷:中原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組碩士  經歷: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精神科 臨床心理師、天主教仁慈醫療財團法人仁慈醫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師、台齡身心科診所臨床心理師、新竹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個案管理師、國民中學輔導教師、臨床醫事人員教師、桃園市108年度優良醫事人員 李昀芷 臨床心理師 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研究所 臨床心理組碩士  經歷: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臨床心理師
申請程序:【申請文件】 1. 自傳、履歷(請註明欲申請的梯次、過去見習經驗、熟悉使用之臨床工具、專業上感興趣的領域、務必留下連絡電話及E-mail) 2. 研究所歷年修課證明/成績單 3. 實習計畫及相關實務或專業證明 4. 一份經匿名處理的心理衡鑑報告 5. 學校教師推薦函一封 6. 貴校實習辦法 【申請日期】 1. 即日起至民國113/11/15(五)止(郵戳為憑) 。 2.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臨床心理科收」(請註明「應徵114年度臨床心理實習」) 。
錄取標準:【甄選結果公告】 1. 甄選結果將於113年12月13日(五)前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學校應聘本院臨床心理師為實習督導。
截止日期:2024-11-15
其他注意事項:【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參加面試。 2.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3. 筆試、面試:113年11月29日(五)下午01:00-05:00。
聯絡資訊:【聯絡方式】 1.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科李昀芷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19、1320 2. 電子信箱:608933@mail.tyg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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