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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徵求112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北區/中區)各一名

標題: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機關名稱:(一)督導社區精神病人及自殺通報個案服務之整合性評估、處遇及資源連結等直接服務。 (二)督導並參與高危機會議與社區處遇聯繫協調。 (三)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職稱與名額: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北區)/1名、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中區)/1名
資格條件/需具備專長:(一)資格條件: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4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其他必備條件: 1.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2.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富服務熱忱、領導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5.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薪資:以約聘7等二階344薪點(每俸點薪資折合率以135元,月薪46,440元)聘任及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福利:1.年終1.5個月 2.差旅費補助 3.教育訓練費用補助 4.國民旅遊卡
工作項目:(一)督導社區精神病人及自殺通報個案服務之整合性評估、處遇及資源連結等直接服務。 (二)督導並參與高危機會議與社區處遇聯繫協調。 (三)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北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中區:花蓮縣中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申請程序:以上資料請以A4大小直式裝訂,並於信封敘明應徵中區社區心衛中心關懷訪視員督導。親送請於週間08:30-12:00、13:30-17:30上班時間送達,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03-8311486#20);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錄取標準:甄試項目:面試 100%。成績計算:口試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恕不退件及函覆。
截止日期:2023-08-15
預計到職日:隨時
其他注意事項:(一)應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無則免付)。(附件3)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 6.個資查詢同意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7.甄試項目:面試 100%。成績計算:口試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恕不退件及函覆。 8.經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各公立醫療院所體檢,並於報到時繳交一般體檢表1份(含3X光、心電圖)。
聯絡資訊:聯絡人:莊小姐 連絡電話:03-83114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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