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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甄選簡則

用人單位婦幼醫學中心
職    稱衛生福利部計畫心理師
名    額 1 名
工作內容負責本院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個案之個別心理輔導、心理治療,包含家庭會談、伴侶會談(治療)、親職衛教指導協商。協助辦理兒保中心相關訓練、個案研討、兒虐醫療專題或網絡聯繫會議規劃辦理教育訓練、研討會。協助「推動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計畫」內容執行。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每周40小時,延時工作有補休時數。工作區域以雲林縣為主,視情況需至嘉義縣和嘉義市主要醫院出差。
應徵資格學歷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臨床心理相關科系所碩士
證照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其他至少具三年相關工作經驗。有兒童或青少年心理諮商經驗尤佳。
應附證件1.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甄選報名表及同意書(請至本院網站下載:認識台大—醫院組織—人事室—表格下載—甄選報名表及同意書。) 3.教育部認可學校之畢業證書影本(同等學力者,須附教育部核發之同等學歷及格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應先經查驗(證) 4.檢附心理師證書、心理師執業執照、過去工作經驗證明等影本。 5.若具幼兒、兒童及青少心理輔導、心理治療等經驗者,請檢附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若為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員請附證明文件。 7.若曾變更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茲證明。
待遇及休假起薪月薪52,371元,保險(包含勞健保、健保、離職儲金),年終獎金依照服務月數比率及休假補助。 此職位是研究計畫助理型心理師,第一年任職滿六個月,有三天年休假。
報名方式及日期採郵寄或親自送達,並請於民國1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送)達本院收發室,郵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信封註明: 應徵職稱婦幼醫學中心兒少保護計畫心理師
甄試日期報名經公布符合資格參加初試者,請於111426(星期二)下1330分整,攜帶身分證於本院指定地點集合參加面試。
附   註一、請應徵者務必下載使用最新版之甄選報名表,並親自於報名表及同意書上簽名或蓋章(若以電腦繕打者,視為資格不符),且應附證件需繳齊。未依規定完整填具甄選報名表、同意書繳驗證件視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本院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退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得參加初試、複試名單及錄取結果,皆以本院網路公告,請自行參閱訊息專區→人才招募→徵才資訊網頁,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另並依公告上之規定時間準時報到,本院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人員須經本院體檢合格後方可進用。 五、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係退休工員再任本職務,則依相關規定繳回慰助金。另有關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六、如於報到當日無法前來報到,請於報到前填寫延期到職書(本院人事室網站),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方式寄回。 七、試用期:三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八、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始得應徵本院職缺。九、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報名人員與應徵職務之單位各級主管非屬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始得進用。十、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十一、本院得視業務需要增額錄取,或列儲備人員。十二、有關薪資之詳細內容,請電洽婦幼醫學中心蔡政憲副主任(上班日16-17PM,0972-655-467)或是email: ped01@yunlinwic.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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