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療養院臨床心理科110學年度招募兒童青少年次專科全職實習生(二次招生)
【申請資格】
1.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及國外大學臨床心理系、所、組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之研究生。
2.已修課之內容須包含兒童臨床相關課程:
(1) 兒童青少年心理衡鑑-魏氏幼兒智力測驗、魏氏兒童智力測驗;已修習完貝萊嬰幼兒發展量表者尤佳。
(2) 兒童發展與兒童精神疾患病理相關課程
(3) 心理治療相關課程-已修習過遊戲治療,行為改變技術者尤佳。
3.需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實習(含心理治療督導),每月至少一次。
【實習時間與名額】
第一梯次民國110年7月1日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 名額1位
【實習地點】
草屯療養院本院及院外社區心理衛生大樓(需自備交通工具往返)
【實習內容】
1.心理衡鑑:含兒童青少年心理衡鑑、嬰幼兒發展評估(案量較少)
2.個別心理治療、兒童團體治療、兒童日間病房(團體內容會依督導不同有所調整)
3.科內活動(如:個案研討與期刊閱讀)
【訓練費用與住宿】
1.訓練費用依規定辦理.
2.宿舍之申請,將視需住宿期間的實際狀況而定,若已無空房,將無法提供。
【申請程序】
1.申請文件:研究所成績單、自傳與履歷(請以A4格式,最多三頁為限,請註明
兒童/青少年相關的學習或工作經驗)、實習計畫書(請註明期待受訓起迄日
期)、見習經驗、電話與e-mail、推薦函一封
2.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月18日(週一)止,以郵戳為憑。
3.申請方式:郵寄「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3樓臨床心理科」簡慧雯臨床心理師收。
4.審核過程含書面審查與面試。先採書面審查,審查結果預定於109年1月22日(週五)前個別以e-mail通知,並安排第二關面試時間。
5.面試後以e-mail通知審核結果。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人經通知錄取後,應請所屬學校以公文正式向本院提出實習申請,並簽訂實習合約書,以及聘負責指導實習生之臨床心理師為實習督導。
【聯絡資訊】
聯絡人: 簡慧雯 臨床心理師
電話: 049 2550800 ~2302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