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壹、徵聘職務: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案教師或專任教師(1 名)。
貳、預定起聘日期: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110 年 8 月 1 日)起。
參、應徵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心理學相關科系博士學位。
二、專精領域:認知、知覺、實驗心理學專長。
肆、應徵資料: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應屆博士畢業生可先提供通過學位論文口試之相關佐證資料)。
二、個人履歷表(內容須含中文學經歷、自傳、博士論文名稱及摘要、歷年著作目錄、專長領域、聯絡方式等)。
三、可開授課程之內容大綱(以可教授全英語課程者優先考量)。
四、研究與教學之理念。
五、成績單(於國內教育學術研究機構任職滿三年者免附。國外學校請檢附成績單中譯本,若無成績單,請附修課證明資料)。
六、推薦函二封(於國內教育學術研究機構任職滿三年者免附)。
七、教師證書影本(無教師證書者免附)。
伍、收件截止:
應徵資料請於 110 年 1 月 4 日(週一)上午 10 點前送達或寄達本系,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心理學系專任教師(認知 /知覺/實驗)」(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林秘書收)。
陸、洽詢方式:
電話號碼:02-28819471 轉 6892 林秘書
傳真號碼:02-2881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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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初審合格者將邀請蒞臨本系發表論文。錄取與否均恕不退件。